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李雄、李水明、黎小明报道:今年以来,通城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推进“四化”举措,创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模式,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实现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两同步”。 截至8月中旬,共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5件28人,其中公安机关提请逮捕14件16人,决定不批准逮捕4件6人,不捕率为37.5%;决定不起诉3件4人,不诉率为33.3%;涉罪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为零。4月省院通报该院所办的汪某某、杜某某盗窃案被评为“全省十大未检优秀案件”。
强化保障,推进办案专业化。成立未检专门机构,专司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挽救帮教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职责,坚持捕、诉、监、防一体化。同时设立“心理疏导室”,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正,先后制定完善了11项制度,确保从制度上定规矩,办案不出错。
抓住节点,推进维权全程化。受案后,注重联合涉罪未成年人所在基层干部开展社会调查,对孤儿、留守少年、单亲家庭、特困家庭等,注重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办案中突出维权。严格执行分案审查、法定代理人到场、亲情会见、附条件不起诉和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认真听取律师关于无罪、罪轻或无逮捕、起诉必要等意见。共邀请涉罪未成年人亲属、朋友、老师等合适代理人到场31人次,接待亲情会见25人次,犯罪记录封存10件12人,听取律师意见11人次。结案后延伸维权。公布检察机关青少年维权岗24小时热线电话、在检察微信设立“未检之窗”栏目、发放青少年维权联系卡等,加强与涉案未成年人及其亲属的联系,及时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跟进维权工作。
创新方式,推进帮教实效化。树牢“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办案中的每一环节,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每一决定,都要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对其帮教矫正,都要以助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为出发点、落脚点。实行“诊疗式”办案模式。办案中,把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正放在突出位置,逢案必做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正,或聚合社会力量参与。同时采取“渐进式”帮教方法。把对每一个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责任落实到人,负责帮教的未检检察官必须建立帮教档案,根据每一帮教对象的社会背景、性格特点和思想状态等,对症开出“药方”,制定帮教计划,以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方式,促其一点一点改变不良习气、不良观念,最终回归社会。如对作出相对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跟踪帮教,帮助摆脱心理阴影,先后帮助2人重返校园,帮助4人到本地企业就业。
凝聚共识,推进预防社会化。一是注重发挥家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主体作用。通过向涉罪未成年人家庭发放预防青少年犯罪、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提示卡,利用学校举行家长会宣讲相关法律知识等方式,积极引导家长正确履行教育监护职责。二是注重对在校学生的法治宣传教育。以“法制进校园”为载体,通过“检校共建”,选派检察官担任法制副校长,到学校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升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先后选派法制副校长3名,进学校开展预防宣传2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三是注重凝集全社会关护未成年人成长的正能量。通过向公安机关提出加大力度取缔非法录像厅、黑网吧等检察建议,邀请心理医师参与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矫正,依法监督社区矫正部门对未成年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履行职责,联合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回访涉罪未成年人家庭开展“预防再犯罪”活动等方式,扎实开展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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