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肖华、余经山、吕力报道:在禁渔区电力捕鱼40斤,一嫌疑人被追刑责。
8月15日晚上11时许,犯罪嫌疑人赵某在西凉湖国家级渔业种资源保护区内,使用自带电力设备非法电鱼,共捕鱼30斤。同月17日凌晨,赵某再次到保护区内非法电鱼,当场被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抓获,查扣电瓶、稳压器、变电器、捕捞器等捕捞设备及水产品10斤。
2017年中央1号文件规定,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同年7月省人民政府将我市的咸安区、赤壁市、嘉鱼县的西凉湖划定为水生生物保护区。犯罪嫌疑人赵某虽然捕捞数量不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禁渔期或禁渔区内非法捕捞行为仍然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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