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胡雁南、柳铁报道:近日,通山厦铺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超过诉讼时效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于8月21日在县法院接待室当场兑现了案款2.6万元。
据了解,原告夏某诉被告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借款6万元本金及利息。开庭时,被告称诉讼时效已经超过,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请求;原告则手持证据“白纸黑字,欠债还钱”,如果法院不支持,总有办法解决,情绪异常激动。本案的承办法官刘晓丽,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并未直接一纸判决“结案了事”,而是从法、情、礼、德出发,多次打电话,分别上门与原被告双方沟通,耐心细致地做解释和调解,做双方的思想工作。8月21日,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终于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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