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通司法报道:近日,通山县九宫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非正常死亡赔偿纠纷。
1月16日,燕厦乡畅周村村民舒某到九宫山镇某药店买中药给5个月大的儿子治咳嗽。坐诊的老先生看了病症后开了一副中药,并嘱咐舒某用法与用量。当晚,孩子服药后出现呕吐症状,于当晚10时许不幸死亡。舒某第二天到药店讨说法,双方产生纠纷。
镇司法所、派出所主动介入开展调处工作。经多方调查认定,药店对婴儿服用药物的后果考虑不充分,存在明显过失,应担主要责任。死者家属在喂服中未遵叮嘱,自身也存在过错。经协商,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药店赔偿舒某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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