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检察院履行监督职能获赞扬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3-04-19 15:04
本网讯 通讯员董慧艳、曾彦雅报道:4月17日,湖北大禹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一行从武汉赶到市检察院,送来 “为企业排忧解难 做人民满意公仆”的锦旗,感谢该院民行处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效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去年11月21日,湖北大禹公司不服咸安区法院在办理朱某与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要求该公司协助执行150万元的裁定,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被驳回,遂向市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民行处经审查认为,法院在认定事实上缺乏证据,将该案转交咸安区检察院,检察院向咸安区法院发检察建议书要求整改,法院予以采纳,裁定中止要求大禹公司协助提取方某工程款150万元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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