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问:今年2月份,当时我怀有6个月的身孕,坐在我丈夫驾驶的摩托车后座上,胡某驾驶的面包车与我丈夫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丈夫和我双双倒地受伤。我被送到医院时,胎儿(男婴)已经胎死腹中。经交警认定,胡某负全部责任。现在,我和丈夫的伤势已基本恢复,请问我能否要求胡某支付我儿子的死亡赔偿金?
答:你不能主张死亡赔偿金,因为我国法律规定胎儿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不具备公民身份,我国对胎儿健康权的保护还是空白,但是你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当然,精神抚慰金要比死亡赔偿金低得多,精神抚慰金一般不会超过5万元。
张先生问:我父亲是失业人员,上个月因生病去世,生病住院期间花了医疗费3万多元,请问该医疗费能不能报销?是否有安葬费?
答:你父亲虽然是失业人员,同样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社保机构应当向你父亲遗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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