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231个,问责党组织13个、党员干部276人。
扎实开展19项专项整治,发现问题890个,整改问题795个,处理626人。
落细落实监督第一职责
全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34起,处理259人。
全市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311个,处理477人。
开展全媒体问政81期,跟踪办理群众诉求3200多条,督促问题整改296个,问责123人。
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全市共处置问题线索3560件,同比上升23%;立案1932件,结案161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64人。
查处县处级干部31人,乡科级干部194人。
依法留置79人,查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104人,其他违法犯罪行为662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87人。
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110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教育处理人数占比90.6%。
紧盯群众痛点难点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举报2129件,同比下降13.2%
全市554件实名举报件告知率100%,调查处理结束后核查组反馈率100%,群众满意率同比上升10.3个百分点。
发现各类问题线索635条;受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345件,立案215人,处理216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41人。
2019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工作部署,对照赵乐际同志调研咸宁讲话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委、市委重要工作部署作为监督的主攻方向,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开展19项专项整治,发现问题890个,整改问题795个,处理626人。
出台《鼓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26条措施》,推动“鄂纪励十二条”落地落实,努力营造想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
以精准刚性的追责问责确保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不留空档和死角。2019年,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231个,问责党组织13个、党员干部276人。
二、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落细落实监督第一职责。
2019年,全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34起,党纪政务处分259人。
以破除“门难进”问题作为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动的开篇之举,督促42家单位取消或调整办公场所“门禁”。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三个专项治理”和典型问题纠治,全市查处问题311个,处理477人。
完善网络、广播、电视、报纸“四位一体”全媒体问政监督平台,多层次开展全媒体问政81期,跟踪办理群众诉求3200多条,督促问题整改296个,问责123人。
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巩固反腐败压倒性胜利。
2019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3560件,同比增长23%;立案1932件,结案161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64人。
紧盯关键领导干部,查处县处级干部31人、乡科级干部194人;全市监察机关依法留置79人,查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104人,其他违法犯罪行为662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87人。
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110人次,其中运用第一、二种形态教育处理人数占比90.6%。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盯群众痛点难点。
深入推进实名举报“三个反馈办法”落地生根。2019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举报2129件,同比下降13.2%,其中检举控告类下降39.3%。全市554件实名举报件告知率100%,调查处理结束后核查组反馈率100%,群众满意率同比上升10.3个百分点。
督促各地各单位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等专项治理工作,发现各类问题线索635条。受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345件,立案215人,处理216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41人。
五、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制度优势。
积极稳妥推进“三项改革”工作,完成内设机构调整,明确市纪委监委17个内设机构职能职责。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神经末梢”延伸,落实对基层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察全覆盖。
截至目前,全市6个县(市、区)69个乡镇(街道)共设置派出监察室(监察专员)69个(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147名;1041个村(社区)共选配(聘)纪检委员(监察信息员)1041名。
六、疫情防控监督工作情况。
2020年春节前夕,面对来势汹汹的新冠肺炎疫情,及时印发《咸宁市纪委监委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强化全面监督,坚持政令指向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截至3月11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组建98个督查组,出动3007批次,发现问题2862个,督促立行立改2322个,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整改通知书278份,查处疫情防控工作不力问题399个,印发通报73期,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84个、334人。
七、全面加强自身建设,锻造纪检监察铁军。
认真落实纪检监察干部“15个不准”“11个不得”“鄂纪干监25条”要求,全面推行工作日志、工作台账、工作例会和请示报告制度。
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绝不护短,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谈话函询,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果断“亮剑”,全年共受理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22件,立案5件,给予党纪处分4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1人。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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