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灵娜
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明确,“因行政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发生纠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原告,以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此次司法解释关注“新官不理旧账”,体现了对此类问题治理的不断深化。“新官不理旧账”,表面上是政府权力、公共权力的“交接”出了问题,实际上还是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对不作为慢作为、“任性甩锅”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也将“领导巡视巡察工作不力,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走过场、不到位,该问责不问责”等“新官不理旧账”纳入问责范围,确保用好追责问责利器。
整治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也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的专项整治内容之一。成都市纪委监委组织派驻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局等单位纪检监察组,聚焦市场开放、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等领域19个监督项目,深入相关单位和企业检查政策宣讲不到位、企业执法中搞“一刀切”“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共发现13个方面问题,并及时推动整改。围绕不讲政治、有令不行,消极懈怠、贻误发展等突出问题,天津市持续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等专项整治。
“‘新官不理旧账’主观上是个别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契约观念欠缺,但客观上还是因为相对人缺乏有效、便捷的救济渠道。《规定》将此类问题的治理上升到了法律层面,并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救济方案。”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谭宗泽说,“新官不理旧账”不仅仅是推诿扯皮的工作作风问题,违规违纪又违法。对不理“旧账”的“新官”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确保行政机关按照行政协议约定兑现政策承诺,助力诚信政府建设。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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