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通讯员陈琳、熊杰、杨碧报道:“执纪必先守纪,律人必先律己。‘十五不准’作为规范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言行的戒尺,要时时对照,自警自省,决不触碰……”
《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十五不准”行为规范(试行)》出台后,嘉鱼县纪委监委结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开展集体齐读、研讨“十五不准”;崇阳县纪委监委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对照行为规范,深入剖析,仔细查找岗位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对查摆出的问题,制定措施,立行立改。
“纪检监察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里,没有天然的免疫力,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都要时刻谨记‘十五不准’,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约束自己。”崇阳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完善内部监管机制,坚持把抓早抓小落在实处,督促纪检监察干部规范言行举止,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职尽责。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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