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2017年,在省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和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深入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监督执纪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程良胜在全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会上作交流发言
市纪委监察局第一纪检监察室被授予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
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召开会议时的情景
巩固发展反腐败压倒性态势
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始终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巩固发展反腐败压倒性态势。2017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网络举报1116件,同比上升1.4%;立案1845件,同比上升21.4%;处分党员干部1499人,同比上升11.7% ;立案查处县处级干部60人,同比增长22.4%,严肃查处了陈跃明、罗学华、佘朝礼等一批严重违纪案件。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自办案件622件,70个乡镇(办)办案771件,连续6年无“零办案”乡镇。
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建立全程跟踪督办、专题聚焦督办和领导挂牌督办问责机制,对2016年度责任制检查考核不合格的3家单位予以“一票否决”,市委主要领导与其党委(党组)书记逐一谈话告诫,全年问责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力党组织26个、党员干部228人。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和问责追责,特别是集中对6个县市区和25家市直部门的75名被谈话函询市管干部进行“四查两问”全覆盖督查;对省党风政风监督前哨曝光的赤壁市陆水湖景区中观音阁借烧香宰游客、多家游泳池救生员无证上岗、崇阳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违规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公开通报问责22人。加强经济审计问责,盯紧“一把手”,对2016年度12个乡镇和10家市直部门领导干部、中央和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问题进行问责,涉及 858人,咸宁经济责任问责工作经验连续两年在全省作交流发言。
深入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672人次,其中第一第二种形态教育处理人数占比94%、第三种形态纪律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人数占比5%、第四种形态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行为立案审查人数占比1%。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处分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党员干部77人,其中处分县处级干部22人、“一把手”27人。召开全市新任县级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会,对170名新任县级领导干部进行集中廉政教育。严把审核政治关和廉洁关,对提名省“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员审核把关178人次,开展党员干部廉政审核73批次869名,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
创新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坚决向中央八项规定看齐对标,市委制定出台改进作风“新七条”和市委贯彻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具体办法。2017年,全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52起22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6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在狠刹“四风”的同时,从咸宁实际出发,大力实施“三抓一优”作风督查,全市举办18期电视问政,其中市本级从2017年3月起连续举办9期,实行“一月一期、一期一主题”,对6个县(市、区)和92家市县部门进行现场直播电视问政,公开通报曝光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问题92个,追责问责党员干部327人,电视问政网络直播点击率达110万人次。
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纪理念,以“大数据”为手段护航精准脱贫攻坚,全市查处扶贫领域突出问题457起,处理955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91人,集中通报曝光典型案例21批132起,对违反群众纪律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的714名党员干部进行问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01人,追缴资金340.5万元。开展工程建设、土地征收、工作作风等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回头看”,发现问题3220个,已整改1615个,问责509人,处分87人,分5批次通报典型问题20起。
健全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
充分发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牵头作用,与成员单位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着力构建反腐败大协调格局。 2017 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执纪审查发现的市交通局原局长陈跃明、市中心医院原副院长罗学华、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中心原副主任佘朝礼等 20 名党员领导干部涉嫌犯罪问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经济责任审计中涉及的 112 名对象进行问责。市委组织部协助成员单位调阅人事档案、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80 次,提供复印件近 200 份。全市公安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党员干部涉嫌违纪问题线索 78 件,协助成员单位调查案件 15 件 16 人,提供信息查询 237 人次。市审计局向市纪委移送专项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 8 件 56 人,移送经济责任审计发现并配合核实的问题线索 113 件。 2017 年 3 月,在市委追逃办的坚强领导下,仅用 42 天就成功劝返一名外逃嫌疑人归国投案自首。
充分彰显政治巡察利剑作用
创新巡察方式,完成对全市133家单位的巡察任务,发现面上问题1684个,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线索746件,向纪检机关、组织部门移交问题线索782件。根据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立案17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4人,向被巡察党组织及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683条。
咸宁巡察工作经验专题片在全省交流展播,省委常委、纪委书记王立山同志对此专门作出批示予以肯定,中央纪委常委、中央巡视办主任王鸿津同志专程来咸调研并给予肯定。
加强监督执纪队伍建设
积极稳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涉改部门共划转政法专项编制120名,转隶人员103人;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均依法设立并顺利挂牌,全市监督执纪队伍进一步壮大。加大监督执纪业务培训力度,采取上级调训、集中培训、跟班学习、业务讲坛等形式,选调干部到上级纪委培训机构“充电”学习;抽调基层干部参与巡察(查)、办案,监督执纪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提升。2017年,选派1人参与中央纪委专案、22人参加省纪委专案、17人参与省委巡视和市委巡察,招录和选调31名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监督执纪一线;18家市直派驻(出)机构和咸宁高新区纪工委立案68件,增长871%,探头和前哨作用充分显现。
部分典型案例
陈跃明,男,汉族,1959年2月出生,湖北通山人, 1975年9月参加工作,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5月任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7年9月,市纪委对陈跃明进行立案审查并使用“两规”措施。经查,陈跃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利益,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违反工作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在城铁南站广场项目中,未按照合同约定,擅自决定提前返还履约保证金,定向出让肖桥货运站地块,在招投标时设置排他性条款,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滥用职权,在咸运集团地块开发过程中,为他人公司谋取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违反招投标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负领导责任。
2017年12月,陈跃明被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同月,市纪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阮班武,男,汉族,1955年5月出生,湖北通山人,大学学历,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7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0年1月起历任通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主任、党组书记,2015年10月退休。
2017年2月,市纪委对阮班武进行立案审查并使用“两规”措施。经查,阮班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在其儿子学历、招工、录干问题上,多次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其子中专学历造假,违规为其亲属安排工作;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司法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违规占用农村集体土地。
2017年5月,阮班武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按副科职级重新确定其退休费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
罗学华,男,汉族,1962年9月生,湖北随州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11年1月任咸宁市中心医院、同济咸宁医院副院长。
2017年2月,市纪委对罗学华进行立案审查并使用“两规”措施。经查,罗学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兼职取酬,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国有土地,侵吞公车加油款,收受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拆分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
2017年4月,罗学华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同月,市纪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佘朝礼,男,汉族,1964年6月生,湖北咸安人,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6年4月任咸宁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2017年3月,市纪委对佘朝礼进行立案审查并使用“两规”措施。经查,佘朝礼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信仰宗教,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组织纪律,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违反廉洁纪律,入股企业经商获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获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共同侵吞公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违规出租国有资产,违规为企业提供担保,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
2017年6月,佘朝礼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同月,市纪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施晓芳,女,汉族,1961年5月出生,湖北随州人,1977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11月任赤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2013年6月任赤壁市副县级干部。
2017年2月,市纪委对施晓芳进行立案审查并使用“两规”措施。经查,施晓芳身为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销毁相关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兼职取酬,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承接工程获利,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擅自动用财政专户资金。
2017年5月,施晓芳被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收缴其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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