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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贷款额度、取消“提贷”上限、买房家人互助……咸宁施行公积金“新政13条”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2-06-22 08:05

我市调整的13条住房公积金政策,于上周6月13日开始实施。主要调整了哪些方面?为缴存职工带来哪些利好?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负责人对这13条新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夫妻最高可贷60万元

新政: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双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但不得高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80%。

解读:夫妻双方都交有住房公积金的,买房最高可申请60万元的贷款。最终的贷款额度还需要根据缴存基数、贷款人年龄、贷款年限等来确定。也就是说,小部分入职时间短、缴存基数小的年轻夫妻,申请不到60万元的贷款额度。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双方一人交有住房公积金的,买房最高只能申请40万元的贷款。灵活就业人员买房最高只能申请30万元的贷款。

此次咸宁提升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是合理释放存量资金,减轻大部分职工购房资金压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

■取消提取贷款总和上限

新政:职工同一套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先提取后贷款业务,取消原“提取额度和贷款额度之和不高于贷款额度上限”的规定,但不得高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80%。

解读:按照2020年发布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提取额度和贷款额度之和不高于贷款额度上限。也就是说同一套房子,原来最高只能贷款50万元,而且提取额度加贷款额度不能超过50万元。

新政策取消了这一限制。缴存职工现在买房可以“又提又贷”,能动用更多的住房公积金。购买同一套住房,按照新政策,只要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将住房公积金账上的钱提出来外,最高还能贷60万元。

举例来说,职工李某购房合同总价120万元,李某住房公积金余额25万元,配偶有15万元,可提取共40万元,贷款可达56万元,按原来的政策只能贷10万元。

■一人购房全家可帮忙

新政: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余额提取时,可同时申请一次性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账户保留百元位),但不得高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80%。

解读:该条政策加强了家庭代际间互助作用,缴存职工买房时,可以同时申请提取自己父母、配偶父母住房公积金。

本市缴存职工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购买自住住房,可以缴存职工的名义,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家庭代际互助使用。

家庭代际互助有一定限制。同一缴存职工家庭代际互助使用只能在代际互助贷款或代际互助提取这两个选项中选择一项办理一次。

■方便外地人来咸买房

新政: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原规定的在本市补缴6个月住房公积金的限制条件。

解读:原来,国家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提取我市相关业务系统账户数据,对开户时间与放贷时间不足6个月发放“异地贷”的,判定为“向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发放贷款”。我市住房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升级后,已可便捷实现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等关键信息录入,即可正常申请“异地贷”,并且便于系统统计数据。

在今年3月,咸宁解除异地缴存职工贷款预警,全市恢复受理异地缴存职工贷款业务。此次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对异地缴存职工进一步放宽。在咸宁买房,异地缴存职工不用单独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开户,也不用补缴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凭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就可以贷款。异地缴存职工在咸宁买房,必须是在咸宁工作或者是咸宁户口。

■二孩家庭贷款额度更高

新政:对政策范围内生育二孩或三孩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本市内首次购买自住住房或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额度按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执行,但不得高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80%。

职工生育二孩或三孩后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执行放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再执行上浮10%的规定。

解读:新政策,对二孩或三孩子家庭买房带来两个利好。

其一,最高贷款额度提至90万元。夫妻双方交有住房住房公积金的,买房可申请最高90万元的贷款;夫妻双方只有一方交有住房公积金的,买房可申请最高60万元的贷款;灵活就业人员家庭,不享受该条政策。

其二,购买改善性住房,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再上浮,购房成本降低。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享受该住房公积金政策家庭,前提条件是必须符合国家的生育政策。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生育的二孩须在2013年11月15日之后。一般家庭生育的二孩,须在2016年1月1日之后。一般家庭生育的三孩,须在2021年5月31日之后。

■人性化调整还贷政策

新政: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的,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即可办理。

需偿还自住住房商业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可在贷款正常偿还6个月后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业务,首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以后每满6个月可提取一次。

解读:不再受制于一年之后才能提前还款,新政策中,增加还贷灵活性,取消还贷期限限制,减轻了还贷人利息负担。

新政策中再一次明确,在咸宁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职工自住房商业贷款、在异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原来的政策一年只能提取一次,按照新政策每半年就可提取一次。

记者 黄兰芬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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