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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可交公积金 这项利民政策将延期一年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19-05-22 09:23

咸宁网讯 (香城都市报记者 黄兰芬  通讯员 陆世波)日前,2019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召开,会议原则上通过将《咸宁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延期一年的决定。这意味着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还可以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缴存登记和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并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赋予的相关权利。

去年6月,我市出台了《咸宁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帮助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共享城市建设发展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这一政策出台实施,个人可自行缴纳住房公积金了,许多人拍手叫好。

截至5月20日,全市已有490名灵活就业人员开设了住房公积金账户,106户灵活就业人员家庭申请到了310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灵活就业人员是指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目前,咸宁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年满18周岁,且未满55周岁、愿意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办理相关手续,需要携带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收入银行流水,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填写《咸宁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进行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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