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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发布购房风险提示:认准“五证”不轻信口头承诺 买房请到正规备案房产经纪公司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8-06-13 09:55

  香城都市报记者 洪光进 通讯员 郑瑄 焦勇

  随着我市棚户区改造的推进,拆迁购房户的增加;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昨日,市房管局发布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时的风险提示: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要加强风险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认准房产经纪公司是否有房管局备案登记的《咸宁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如在买卖二手房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买卖纠纷,可向市房管局市场科反映或投诉。

 

  认真查看“五证”

 

  记者从市房管局市场科获悉,目前,我市登记备案在册的二手房经纪公司共48家,市场上存在很多房产经纪公司没有在房管局备案登记,对这些没有备案登记的公司,房管局将在7月份进行专项巡查。

  市房管局提醒市民购买新建商品房时注意查看“五证”;慎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不要轻信口头承诺;

  购房前应认真查看商品房项目“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五证”不全的房产不要购买。购买“五证”不全的房产易造成不能交房、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等不良后果,存在极大风险。

  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不要购买,不要以认购、预定、排号、VIP卡等形式支付定金、预付款性质的任何费用。

  应注意查看所购房产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范围内准予销售的房屋,是否存在在建工程部分或全部房屋抵押及法院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

 

  慎重签订合同

 

  应慎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充分沟通、完整理解合同条款及补充条款。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对开发商承诺的事项和内容要求写入购房合同或补充条款内,写入合同的承诺和内容具有法律效力。

  为保证购房户的资金安全,购房户一定要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上主页的提示,将购房资金存入指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注意保存楼盘宣传资料、经过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票据等相关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慎查二手房信息

 

  对于目前火热的二手房交易市场,市房管局也发布了购房提示,提醒市民购买二手房时注意事项。

  审慎选择房地产中介(经纪)公司,应选择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在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中介(经纪)公司,并查看《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优先选择社会信誉优良,服务流程规范的中介(经纪)公司。

  购买人最好要亲自核对房屋信息,确定卖方是否与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权人一致,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限制交易的情况,是否属于保障房、集体土地上建成的小产权房等禁止交易的房屋等。

  充分了解二手房交易办理流程,慎重签订《居间代理合同》,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充分沟通、完整理解合同条款。不要轻信口头承诺,不要打包所有应交纳的税费,谨慎支付交易资金,严禁房地产中介(经纪)公司或者房地产经纪人员代收交易资金。

  市房管局建议广大市民不要轻信、参与、传播各类炒房、集资、认畴、建房活动,应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理性购房,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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